继续关注美国中期选举,前三篇文章中,我们都讲到了加州的公投提案。今天,我们就把目光转向阿拉斯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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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1月3日,阿拉斯加也有一份提案要提交全州选民公投决定,这份公投的内容很多。
就讲讲有关选举改革的内容吧,简要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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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liminating the top-four primaries and ranked-choice voting general elections in Alaska,
- establishing a party primary system, and
第一部分的内容是:改变当前的初选与正式选举的(general elections)方式。
请注意,为了避免歧义,我没有将上文中的general elections翻译为“大选”,而是翻译为“正式选举”。
当前的初选是什么形式呢?即是原文中提到的top-four primaries,即“前四名入围的初选”。具体的意思是:阿拉斯加的初选,不分党派,所有候选人都参加同一场初选,在初选中排名前四的人,即为获胜者,进入下一轮的正式选举。请注意,在阿拉斯加举行的总统初选中,不采用“前四入围的初选”。
这种方式与加州的初选,其实差不多,不同之处在于,加州是取两名入围正式选举。
当前的正式选举又是什么形式呢?即是原文中提到的“ranked-choice voting”,可以翻译为“排序选择制”,其实就是“即时复决制”。怎么做呢?在选举中,选民们的票,不是投给某位单一候选人,而是按照自己对候选人的钟意程度,从高到低排列。选民们在自己最喜欢的候选人名字后面写上“1”,在自己第二喜欢的候选人名字后面写上“2”,以此类推(在总统的正式选举中,也是按照此办法投票)。按照这个方式投票的话,计票程序就比较复杂了,我在先前的许多文章中都讲过,此处不赘述。大家可以在我的公众号主页搜索“即时复决制”、“澳大利亚众议院”等关键词,应该能找到我之前写过的相应文章。
那么,要把当前的初选与正式选举制度改成什么样呢?这就来到了第二部分的内容。
即:建立党派初选制度。
换句话说,就是共和党举办共和党的初选,民主党举办民主党的初选,两党各出一人,在正式选举中,与其他党派候选人、独立候选人、“write-in”候选人进行对决。
要把正式选举制度改成什么样呢?根据下图所示,虽然公投内容中的原文说得很复杂(the director shall certify the person receiving the largeest number of votes for the office for which that person was a candidate as elected to that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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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实际上,其实就是简单多数制。不管一个人得票数有没有过半,只要他的得票数比其他候选人多,他就可以当选。
阿拉斯加的“前四入围”初选制度、“排序选择制度”,当初也是通过公投建立起来的,而且,就是六年前才发生的事情。当时,同意票占50.55%,反对票占49.45%。
在2024年,阿拉斯加又举行了一场公投,要求废除“前四入围初选制度”及“排序选择制度”。当时的投票中,49.88%的人同意废除,50.12%的选民反对废除。
两年过后的现在,又开始了新一轮尝试。
而且,无论是2020年,还是2024年,抑或是今年的公投提案,其实都是由选民们提出的,而不是由州议会提出。这就意味着,相关议题,以后会反复出现在选举中。如果这次成功废除了“前四初选制度”与“排序选择制度”,那么支持这两项制度的选民们,也会在下次选举中提出公投,要求重建“前四初选制度”与“排序选择制度”。
选举制度也不能更改得太过频繁了啊。
我倒是觉得,其实阿拉斯加可以在其州宪中规定:在限定期限内(比如十年),不能对选举的总体制度做更改(但可以改变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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