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涉外离婚诉讼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案件圆满办结。本所婚姻家事法律团队凭借对婚姻法、民事诉讼法以及涉外财产执行政策的精准把握,通过结合国内离婚诉讼和境外财产调查,不仅成功协助委托人解除了婚姻关系,更为其争取到子女抚养权及公正的财产分割方案,案件顺利结案,委托人对维权结果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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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梳理
委托人宋女士与常先生于2017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婚后因男方常先生长期缺位家庭照料、频繁发生争吵,双方于2022年分居。分居后,常先生不仅停止支付抚养费,更通过更换门锁、扣留宋女士个人财物、恶意隐匿境外资产等方式逼迫宋女士让步。2025年初,双方先后起诉离婚,案件移送合并审理。宋女士遂委托本所正式介入。
本案关键时间线:
2025年3月29日:委托人正式委托本所处理该涉外离婚纠纷及财产追回事宜;
2025年5月15日:办案团队完成前期证据梳理,正式向法院提交代理手续及相关法律文书,并申请调取被告银行及海外资产线索;
2025年6月22日:法院受理案件并进行立案排期,办案团队同步对男方在澳洲的房产价值进行梳理与公证翻译;
2025年9月15日:法院组织庭前调解。针对男方隐匿境外收入及资产的行为,我方当庭出示了证据,但调解未果;
2025年10月28日: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庭审中,办案律师通过对男方体罚子女及疫情期间严重失职行为的证据举证,重点论证了其不适宜抚养子女的客观事实;
2026年2月10日: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明确宋女士取得孩子抚养权,并判令男方因隐匿财产事实,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少分;
2026年3月5日:判决书生效,男方未提出上诉;
2026年5月20日:在办案团队监督下,双方就财产交付及首期抚养费达成执行协议;
2026年6月15日:被告支付完毕所有折价款及赔偿金,且房屋析产手续配合办理完毕,案件正式办结。
办案律师解读
本案中主要争议焦点与办案核心要点为:
1. 涉外婚内资产性质的定性与取证
在跨国离婚诉讼中,境外资产容易成为法外之地。本案中,需要梳理常先生婚后利用澳洲租金收益偿还房贷的证据,将境外不动产的增值收益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打破隐匿资产的屏障。
2. 子女抚养权的争取
离婚案件中抚养权的争夺往往不是单纯的收入比拼。本案中,需要重点收集了男方体罚子女及疫情期间严重失职的证据,论证其对孩子成长的不利影响,从而在抚养权争取中占据主动。
3. 防止对方转移财产的策略
利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针对男方辞职后挂靠企业获利且隐瞒境外收入的行为,可以主张其在财产分割时应少分,以应对对方转移财产的意图。
法律依据
(一)离婚财产分割与过错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损毁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子女抚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三)涉外诉讼管辖与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保障了公民在涉及跨境婚姻解除及财产分割时的合法诉讼权利,确保法律判决在符合国际私法原则下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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