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哈萨克斯坦国家原子能工业公司公布股东大会结果:向中国企业销售天然铀的合同获批,向俄罗斯国家原子能公司旗下企业供铀的合同未获批准。同一次表决,两份合同得到不同结果。俄方这笔交易卡在了股东审批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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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公司简称哈原工,是全球最大铀生产商。按持股比例计算,其2025年铀产量约占全球矿产铀产量的20%,客户包括亚洲、欧洲和美洲的核电站运营商。
中国买方是国家电投旗下的国核铀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铀资源及核燃料组件供应。此前公布的交易方案安排将天然铀精矿运至中国新疆阿拉山口铁路站,价格、数量和交货计划均保密。
10月7日完成统计的表决中,对华合同获得88.63%的赞成票,顺利通过。对俄罗斯铀一集团的供货合同,赞成票只有5.39%,反对票为6.27%,弃权票达88.34%,没有达到通过所需的简单多数。
俄方买家不是普通贸易商。铀一集团属于俄罗斯国家原子能公司,负责海外铀矿资产开发,还参与哈原工在哈萨克斯坦的多家合资矿业企业。此次拟议合同原计划把天然铀精矿送往俄罗斯西伯利亚化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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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合同在8月就已进入审批程序。当时,中俄两家买方均接受了哈原工的商业报价,双方分别商定合同草案。到了10月,中国合同拿到了股东批准,俄罗斯合同没有过关。
交易对象是天然铀精矿,是核燃料生产链上游的原料,还需经过后续加工。中国合同获批也不等于货物已经启运,公告没有披露首批交货日期。
中俄企业在哈萨克斯坦铀矿领域的交易已有先例。2024年12月,哈原工披露,铀一集团将扎列奇诺耶铀矿49.979%的权益出售给一家由中国国核铀业最终控制的公司。俄罗斯企业出售部分矿权,与本次供货合同未获批准,是两件不同的交易。
本次公告没有解释大比例弃权的原因,也没有宣布终止其他对俄合同或合资合作。俄罗斯合同是否修改后再次提交表决,公司尚未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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