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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岩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法官万海洋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因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出轨、屡教不改,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以司法裁判为婚姻的忠诚与底线“撑腰”。
事情要从2015年说起。当年,原告高某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日子平淡而安稳。张某渐渐把“外出务工”当成借口,长期与多名女子保持不正当关系。东窗事发后,张某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再与任何女子来往,一心回归家庭”。念及年幼的两个孩子,高某选择了原谅。然而,保证书并未让张某回头。无奈之下,高某将被告诉至榆树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考虑到双方育有两个未成年子女,他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先行组织调解:一方面安抚高某的情绪,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另一方面向张某释法明理,讲清婚内出轨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后果,劝其正视错误、珍惜家庭。但张某始终态度消极,调解未果。承办法官又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逐一厘清,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公正裁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庭审中,承办法官对张某进行了严肃的法庭教育:“婚姻不是儿戏,忠诚是婚姻的底线。你以务工为名,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多名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多年,辜负了妻子对你的信任,也辜负了一纸婚书的承诺。你写下保证书时,想过两个孩子的感受吗?一次次食言,让妻子心寒,让家庭破碎,也让孩子的成长蒙上阴影。希望你能真正认清自己的错误,法律会给出公正的裁判,但人生的遗憾,不会再有重来的机会。”
榆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高某与被告张某为合法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张某长期与多名异性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该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所规定的 “与他人同居” 情形。法院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依法应准予离婚。最终,法院判决:准许原告高某与被告张某离婚。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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