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554号提案的答复
XXX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松绑林下经济用地 激活绿色发展潜能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我局全面提升林草资源要素保障效能与服务质效,构建更加规范、高效、便捷、透明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您提出的建议,着眼于林下经济发展实际需求,对于全面强化林草要素保障能力提出了具体要求,具有极强的参考价值,在此向您表示感谢!
关于费用减免。若林下经济项目用地符合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及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建设标准,无需缴纳森林、草原植被恢复费。
关于权限下放。今年我局印发的《优化涉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晋林规范发〔2026〕1号),已明确相关事项。一是有序推进事权委托下放。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稳妥有序推进涉林行政审批事权的委托下放工作。加强对委托下放事项办理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年度综合评估机制,依据评估结果实施科学、灵活的动态调整与管理策略,确保各项事权放得精准、接得顺畅、管得到位。二是全面实施联合现场查验。在县级层面建立健全由自然资源、林草、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常态化联合踏勘查验工作机制。将土地勘测定界、用林用草现场查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合并为一次联合踏勘,统一认定现状数据,同步出具报告和查验表,实现查验成果互通互用。
关于闭环管理。若林下经济项目存在临时使用林地草原的情形,在办理临时使用林地草原审批手续时,需编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并报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负责后续跟踪,目前已实现闭环管理。
再次感谢您对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7月23日
来源: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